广东焕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019号 申请人深圳市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枫树街1-17号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63287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沿河西二号院2栋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60628C。 负责人***。 被申请人***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道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同兴路十三街20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82496233Q。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46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66000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