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511执1678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将汕头市中山路53号东侧“元泰华庭”A幢一层商铺102号房连202号房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使用、办理交房手续及逾期交房违约金和不具备有临街商铺功能的经济损失合共915600元(暂计至2016年12月15日止)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37020元、评估费85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汕金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