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民初303号
申请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滘镇北滘居委会蓬莱路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坤,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女,198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城区。
被申请人:德州富雅特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向阳南路108号嘉御园小区17号楼4单元3层3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德州富雅特空调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德州富雅特空调有限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13667003900556981532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德州富雅特空调有限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