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113民初7054号
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菩山工业区菩西路自编1号A栋。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原告员工。
被告:广东铭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4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铭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9.5元,由原告广州市长电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嫦
何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