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惠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239号 **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保全申请人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与被申请人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31376.7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为4405********的银行存款3631376.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31376.7元为限,未冻结了被申请人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账号为4422********的银行存款。因(2022)粤132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项已全额冻结,故未冻结第二项。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