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022执139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盛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84883L。
法定代表人:黄丹雁。
被执行人:宜章县莽山湘峰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经济开发区三期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2591045939R。
主要负责人:陈群英,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广东天盛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宜章县莽山湘峰缘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曾志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蒋丽城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