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324执335号
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120418.85元及利息426997.09元、**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743.98元、执行费38021.6元,共3600181.52元;履行完毕(2022)粤1324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