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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业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雄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粤1324执781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79952.3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366.5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874.94元、受理费3954.9元、申请保全费3335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922.26元,履行完毕(2025)粤1324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