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中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11031号之二
原告:***,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家晴,广东佐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中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1729-173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80641708R。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广东中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以双方达成调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为1526.8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08.4元,共计2735.2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兴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