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21民初7015号 原告:***,男,1979年5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办中山社区保兴组。身份证号:5221211979********。 被告: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穗和南街****楼8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6400823XL。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广东中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