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广东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16964号 原告: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芙蓉(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原告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2年7月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案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9.47元(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季 鑫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罗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