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筑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筑艺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06民初41342号 原告:***,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广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筑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东筑艺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广东筑艺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广东筑艺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314元减半收取计33657元,保全费5000元,上述合计386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