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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东**网络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25427号
原告:***,男,198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期A5201,公民身份号码440************459。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满梅,广东一粤(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岭南新世界G-36-602,公民身份号码422************017。
被告:广东**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至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39。
法定代表人:王某1。
第三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57XN。
负责人:李福来。
原告***与被告***、广东**网络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佛山供电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因当事人经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本院准予免交。
审判员 张 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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