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

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执76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迎凯路10-6号车间综合楼3楼301、302、303、304、305号房。
法定代表人:关军。
被执行人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121号观澜溪谷商业08号。
法定代表人:陈春娣,该公司总经理。
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与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103民初129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桂0103执396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 郁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覃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