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

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2民初7720号
原告: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迎凯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5152689T。
法定代表人:关军,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婉妮,广西宏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堃,广西宏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望州路30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76101962。
法定代表人:成鹰。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效腾,广西桂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9月7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5932元,减半收取7966元,由原告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林炜明
人民陪审员  黄丽恒
人民陪审员  李艳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黄丁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