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0424执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申请执行人广西钢正供应链管理有限***,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银海大道1088号源盛城现代物流仓储物流中心B区1幢125、225、126、236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865126205(1-1)。
法定代表人:***,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温泉中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2200551122W(8-8)。
法定代表人:***,该***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申请执行人***、广西钢正供应链管理有限***与被执行人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湘04民终33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