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0603执22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邕宁区。
被执行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钦路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42095061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桂0603执22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