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0603执22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邕宁区。 被执行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钦路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42095061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桂0603执22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