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402执2383号 广西***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桂1402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475904.4元。其中含:1.工程款本金9801270.84元;2.从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12月27日的利息527912.56元;3.受理费、保全申请费70315元;4.执行费76406元。第1至3项案款共10399498.4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第4项执行费76406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注:本院依据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23)桂0305执保884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执行款214425.12元、(2023)桂0305执保884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执行款952170.5元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