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沅陵县君泰钢架管租赁部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1222执保34号
申请人沅陵县君泰钢架管租赁部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2021)湘1222民初115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143146.27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经办,已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