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109执166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书、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桂01民终3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