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16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桂0503民初12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冻结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冻结限额900410元,实际冻结900410元,冻结期限一年;本院又于同日解除了对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存款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1)桂0503民初12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