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六得福商贸有限公司与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1717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六得福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中华路Ⅲ组西侧1-5、1-6号。 法定代表人:**珊。 被执行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环城西二路18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六得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423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42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