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桂0204民初2214号之二
原告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7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58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兆泰送变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退回原告6585元。
审判员  林欣欣
书记员  岑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