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诚信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

宕昌县诚信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申请宕昌县卫生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宕执字第63号
申请执行人宕昌县诚信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宕昌县城关镇长征路55号。
法定代表人***,男,系宕昌县诚信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宕昌县卫生局,地址:宕昌县城关镇人民街49号。
法定代表人***,男,系宕昌县卫生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宕昌县诚信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与宕昌县卫生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4)宕民初字第129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执行标的,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宕昌县人民法院[(2014)宕民初字第129号]判决书第一项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贺振银
代理审判员*君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