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大服饰中心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111民初15741号
原告:广州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上渡路雅蕙街54-62号。
法定代表人:林高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璇,广东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107国道潭村路段D、G首至三层广州市广大服饰商贸城D3008室。
法定代表人:邱涌澎。
被告:广州市广大服饰中心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107国道潭村路段北约自编2号(市场地址:白云区石井街107国道潭村路段D、G首至三层广州市广大服饰商贸城)。
法人代表人:孔绍坚。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大服饰中心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广州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500元,由原告广州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録婷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