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陇南市武都区建筑安装工程总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202民初2443号
原告:***,男,生于1990年8月5日,住甘肃省山丹县。
被告:陇南市武都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注册地址:武都城关南桥路134号
法定代表人:田武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225691420N
被告:刘军,男,生于1985年3月15日,住甘肃省陇南市。
原告***诉被告陇南市武都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刘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通知原告进行诉讼费的缴纳,但原告未按期缴纳。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焦 敏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徐巧红
书 记 员  管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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