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红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建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16民终7043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1民终70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建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韦翠琼,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秋,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红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林家栋,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廉江市,现下落不明。
上诉人广州建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红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堡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4)穗云法民四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建城公司与红堡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法院对于印章真伪的鉴定问题未作充分释明,程序上存在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4)穗云法民四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蔡培娟
审判员  黄 嵩
审判员  谭红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杨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