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沁园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甘肃沁园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39403号
原告:段利强,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五环清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委会西400米(环卫所308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阳,职务不详。
被告:甘肃沁园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西川园区(定西师专对面)。
法定代表人:杨德,职务不详。
被告:周建良,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张铁军,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段利强、***与被告北京五环清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甘肃沁园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周建良、张铁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段利强、***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段利强、***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宏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宋笑然
书 记 员 云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