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广州市从化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6665号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广州市从化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广州市从化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9140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仲裁费、利息等97059.58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98401.58元(其中97059.58元转付申请执行、执行费1342元上缴国库)。被执行人在本案义务已履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