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广州市荔湾区东塱村广州制漆厂地块从事土壤修复工程,用于贮存沾染苯系物的废活性炭(HW06)场所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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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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