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5执778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劳之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延安劳之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40000元、案件受理费177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43770元,本院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案款140000元、案件受理费1770元,执行费2000元已缴纳至本院执行费专户,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延安劳之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至此,延安劳之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625民初7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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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