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103民初7995号之二 原告:***,男,1966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应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38号首层自编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如大,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广州国际医药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5号5楼。 法定代表人:卢汉坤,职务副董事长兼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广东金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国际医药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3186元(已减半)、保全费2210.7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 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