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大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高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判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