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广州市嘉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12执1480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广州市嘉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一审(2020)粤0112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0)粤01民终24154号维持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嘉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