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磁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824民初2456号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平县滦平镇富强小区1号楼1单元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4768107278N。

法定代表人:张德贵,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环,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承德磁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平县滦平镇三地沟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45713427682。

法定代表人:杨玉锡,职务:经理。

被告:***,男,197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被告:***,女,1975年6月3日出生,满族,居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磁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3800.00元,减半收取269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31900.00元,由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司利国

人民陪审员  谢淑荣

人民陪审员  付文雅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杨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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