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203民初320号之一 原告:***,男,195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905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男,1982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 第三人:浈江区泰城工程服务部,营业场所:韶关市启明北路丽景花苑4号楼4号商铺。 经营者:***。 原告***与被告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浈江区泰城工程服务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高 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曹 亮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