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3民初12576号
原告: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905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元中学,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涌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元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14元,由原告广州市世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姚 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