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富润环保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3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湖南富润环保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2民终207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按该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未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湖南富润环保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63073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予以冻结、划拨。若不足部分则对其它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留、提取、扣押、拍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任 君 审判员 周 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执行员 周 兵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