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中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902民初1727号 原告:**,男,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住甘肃省酒泉市。 被告:甘肃中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71206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诉讼委托人:***,该公司办公室职员。 原告**与被告甘肃中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2022年3月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柴     丽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