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民特9972号
原告:***,女,196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被告:***,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
被告: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9号1栋301房。
法定代表人:陈江**。
原告***诉被告***、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曹淑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孙冰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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