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范煜林、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2民初34963号
原告:范煜林,男,197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新县。
被告: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神州路9号1栋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446726。
原告范煜林诉被告广州珠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范煜林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煜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7.31元,由原告范煜林负担。
审 判 员  林 强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泳珊
书 记 员  龙焰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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