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筑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州筑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合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3民初13934号
原告:广州筑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堤东路784号、786号、788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番禺合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44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筑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番禺合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广州筑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筑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筑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21元,由原告广州筑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姚琳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