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因中坝拌合站工程未得到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壹万
2 因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
3 因修建湄石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永乐镇源泉村违法毁坏林地,占地面积110平方米,被责令限期于2021年5月31日恢复原状、归还林地,罚款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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