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被执行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92执1434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威海分公司、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上述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向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长峰馨安苑小区不动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完成。另线上扣划了被执行人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500元银行存款为本案执行费。至此,本院的(2021)鲁1092执143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