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立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立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3执保1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邯郸市立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被保全人): 申请保全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3400000元。经本院立案,现已保全到位3400000元,本院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邯郸市立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足额冻结。至此,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0123民初10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