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1022号
齐河县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
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执行的(2023)鲁1425执1022号,申请人齐河县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425民初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