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825民初4282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地址:河北省***市桥西区新华路29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49元,由原告***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程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