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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122民初1587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1年6月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住所邢台市桥西区。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市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