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云波实业有限公司、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1执2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云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路**水榭花都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3091569787。
法定代表人:万慧红,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工业区内会信用代码:911304247554877932。
法定代表人:常运红,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西省云波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以本人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上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丰城市人民法院(2021)赣0981执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爱新
审判员  胡乡荣
审判员  邓 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刘豪
书记员杨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