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临洮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1124民初488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9月15日出生,住临洮县。

原告:***,男,汉族,1985年12月12日出生,住临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艳红,女,汉族,1990年8月4日出生,住临洮县。

原告:***,男,汉族,1989年7月18日出生,住临洮县。

原告:宋利军,男,汉族,1986年8月1日出生,住临洮县。

被告:临洮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存平,该公司经理。

被告:陈雷,男,现年36岁,住临洮县。

被告:孙军平,男,现年36岁,住临洮县。

原告***、***、***、宋利军诉被告临洮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雷、孙军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宋利军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宣判前,***、***、***、宋利军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宋利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891元,减半收取446元,由***、***、***、宋利军负担。

审判员  康永鑫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瑞婷